1、车撞人了医药费哪个付
车撞人了,医药费应需要责任人垫付医药费。
1.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出具之前,这是受害人争取医药费垫付的黄金时期。由于一旦认定书出具,再想通过交管部门需要垫付医药费或许会面临更多困难。
2.受害人应充分借助这期间,向机动车辆责任人提出垫付医药费的需要,以确保我们的治疗不受影响。
2、怎么样通过交管部门要医药费
1.依据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,当交通事故导致职员受伤需要抢救时,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交管部门的公告后,尽快核对并垫付抢救成本。
2.受害人在受伤后,若遇见医疗成本垫付困难,可以通过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需要支付。这一过程中,需要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的公告、交通事故认定书,与医院提供的合法医疗发票和清单。
3.还需经过被保险人的签名认定,保险公司才会支付有关成本。法律快车提醒,这一步骤确保了受害人在受伤后可以准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。
3、申请救助资金或法院扣押
1.若受害人面临医疗成本垫付困难,且机动车辆责任人不认可垫付,受害人还有两种渠道可供选择:
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资金;
申请法院查封和扣押肇事的机动车辆。
2.在申请救助资金方面,依据救助基金的有关条例,当驾驶员逃避责任、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,或受害人伤情紧急抢救成本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时,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先付抢救费。
3.若受害人因经济困难且机动车辆责任人不认可垫付成本,受害人还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和扣押肇事的机动车辆。对于机动车辆一方而言,特别是运营汽车,假如被法院查封或扣押,将导致较大损失。
因此,为了防止这一损失,机动车辆责任人一般会选择妥协并垫付有关成本。这一手段在一定量上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医药费垫付的可能性。